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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省一市关于公开征集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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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6-27
  • 来源:
  • 浙建站市〔2025〕8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提升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共育、信息共享、规则共定、管理共商等一体化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成立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4号),现面向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公开征集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充实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面向三省一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相关企业,征集从事且熟悉工程造价领域人才队伍培育、造价信息发布、计价规则制定和监管体系完善等工作的专家。

    二、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担当作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并按有关要求保守工作秘密;

    3.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业研究工作;

    4.具备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正高级职称。

    (二) 专业条件

    1. 人才共育

    报名人才共育意向的专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1)具有10年以上高等院校“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专业任教经验;

    2)主编过1本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3)参与过3次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与阅卷工作。

    2. 信息共享

    报名信息共享意向的专家需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至少两个条件,全部具备者优先:

    1)具有10年以上注册执业经历;

    2)编制或审核10个及以上工程造价指标,成果出版更佳;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1次及以上国家或省级造价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

    4)具有较强的建设工程要素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监测能力,以及较强的文字功底,能为构建长三角区域建设工程造价综合指数体系的决策等提供意见建议。

    3. 规则共定

    报名规则共定意向的专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高等院校“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专业任教经验;

    2)参与过2次以上国家级或省级计价标准、计价依据编制工作;

    3)参与过2次以上国家级或省级计价行业政策文件制定工作。

    4. 管理共商

    报名管理共商意向的专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1)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高等院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10年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研究或工作经验;

    2)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参加过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监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标准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3)参与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监督检查工作。

    (三) 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从事工程造价相关业务活动中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因违纪受过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刑事立案调查的。

    三、 征集程序

    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成员征集按照“自愿申报、双重推荐”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本人填写《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确定一个或两个意向领域,附职称、职务及工作年限证明和所获工程造价领域成果、荣誉及技能证书等复印件。

    2.请首轮推荐单位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份电子版一份发所在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电子邮箱。每家推荐单位推荐专家不超过3人。

    3.2025年8月31日前,三省一市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别组织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汇总筛选,择优完成次轮推荐,按照三省一市各20名(每组5名)确定本省(市)入库专家人选,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汇总入库。

    4.2025年底,三省一市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联合召开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成立大会并颁发专家聘书。

    四、 有关要求

    1.专家聘期实行4年一届。为实现聘期与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周期同步,第一届聘期为2025年至2029年。

    2.三省一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积极支持专家工作。

    3.专家组成员应尽职履责,提出合理意见,若出现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或连续两次对所承担的工作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情况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五、 联系方式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人:吕倩倩;联系方式:0571-89892104;电子邮箱:zjzjtongji@163.com;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1218室。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联系人:吴玉春;联系方式:021-54614788-6038;电子邮箱:yuchun_wu@163.com;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建管大楼5楼造价管理科。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人:朱婷;联系方式:025-51868987;电子邮箱:jszjzzt@qq.com,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107室。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人:程向荣;联系方式:0551-62875022;电子邮箱:zzk1117@163.com,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11楼。
    附件: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申请表(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筑 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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