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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造价管理协会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建筑造价组计价业务研讨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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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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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1月30日下午,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建筑造价组,在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建筑专业计价业务的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是在四个小组(土石方、桩基础小组;钢砼、PC及钢结构小组;幕墙、装饰小组;费用及综合小组)各自分组讨论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讨论。研讨会的重点为《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盘扣式脚手架计费、现场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材料检测费、水泥搅拌桩定额等相关问题及造价文件执行问题。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建筑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建筑专家组四个小组专家代表以及协会相关人员,共计12人。研讨会由专家组组长高宇红主持。

    研讨问题及共识意见如下:

    问题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三)中PC率确定时,V 叠(叠合构件现浇混凝土体积)是否包含叠合板四周现浇梁的混凝土体积?

    共识意见:全现浇梁建议不计;若为叠合梁,则包含叠合梁上部的砼。

    问题2、工程现场见证取样检测费应如何计价?

    共识意见:现场见证取样检测费归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浙建站计【2023】5号文规定,概算编制时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列支。

    问题3、超危支撑架等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费一般应由谁支付?

    共识意见: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在危大工程措施费用清单中计取此项费用,已计取的由承包人承担,未计取的一般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十:圆弧形等不规则楼地面镶贴面层?饰面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块料消耗量按实调整?如图所示圆弧形区域块料饰面面层是否需要按该定额说明调整,如需要调整,则调整的工程量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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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识意见:建议按照弧线与对应圆心之间形成扇形内的实铺面积计算。

    问题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架套用《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计价时是否应考虑钢管及底座顶托等使用过程中的损耗用量?

    共识意见:《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中钢管及底座顶托等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损耗等因素,不另计损耗。

    问题6、《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说明第九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垂直运输费套用相应混凝土结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遇整体地下室垂直运输应如何计算?

    共识意见:遇整体地下室时,建议按该系数增加地下室垂直运输费,具体增加部分按地下室范围内上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建筑面积与该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折算。例:地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40%,则地下室垂直运输费计算时该系数调整为:1+0.4*40%=1.16。

    问题7、《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三章桩基工程说明九、1:如设计要求穿越碎、卵石层时,按岩石层成孔增加费子目乘以下表调整系数计算穿越增加费。如实际未完全贯通,只是进入碎卵石是否可以计算增加费?

    共识意见:建议按照定额说明中调整系数表计算相应增加费。

    问题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三)中关于试桩的答复“设计图纸上明确标注为试桩的,均乘系数”,以上回复是否适用于2010版定额?

    共识意见:建议可以适用。

    问题9、门窗四周外侧做黑色防水硅胶,内侧做白色防水硅胶,是否包含在相应定额中?

    共识意见:门窗定额未考虑内侧白色防水硅胶和三元乙丙胶条。

    问题10、图集或图纸规定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不得少于1.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明确按照图纸相关要求、未明确充盈系数具体值,结算时是否需要调整定额混凝土消耗量?

    共识意见:定额说明中的充盈系数是按照常规地质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的,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调整。

    问题11、水泥搅拌桩定额只有单轴和双轴,三轴水泥搅拌桩ф650@450套什么定额?

    共识意见:建议借用三轴水泥土搅拌墙定额。

    问题12、渣土处置费文件中以吨为单位,结算时可否按地质勘察报告里天然湿度下的平均容重计算渣土重量?

    共识意见:建议按照《关于明确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有关计价问题的通知》(甬建价〔2019〕1号)中明确的建筑余土、泥浆容重标准计算。

    问题13、长螺旋钻机成孔定额是否已综合考虑入岩增加费?

    共识意见:建议按《宁波市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补充定额(试行)》规定执行。

     

    注:以上意见为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研讨结果,仅供广大造价从业人员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参考,如后续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相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的,以发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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