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22日消息,余姚鑫欣国彪建设有限公司因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被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8日晚上21时45分,余姚鑫欣国彪建设有限公司驾驶的车牌号为浙B*****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满载工程渣土的状态下途经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与福瑞北路交叉口时,违反了规定车体挂泥上路行驶。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余姚鑫欣国彪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规行为。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会超出罚款的数额。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