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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10: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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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泰汽车”)于2023年9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的通知,其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前,江苏深商的股东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持股比例100%;变更后,江苏深商的股东变为深商控股(持股33%)和深圳深商鹏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实业”,持股67%)两家。江苏深商的股东变化后,江苏深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鹏程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2、深圳市深商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技”)持有鹏程实业90%股权,为鹏程实业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3、深圳深商极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越实业”)持有时代科技90%的股权,为时代科技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构成间接收购,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鹏程实业已作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2023年9月4日)起18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江苏深商的股权,本公司控制的江苏深商不减持上市公司众泰汽车股份。”
时代科技已作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2023年9月4日)起18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鹏程实业的股权,不间接减持上市公司众泰汽车股份。”
极越实业已作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2023年9月4日)起18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时代科技的股权,不间接减持上市公司众泰汽车股份。”
2、极越实业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极越实业的主要投资人之间不构成自然人共同控制
极越实业的主要投资人为庄玉峰、罗依迪、胡泽宇、刘雯,其通过控制极越实业的法人股东,分别控制32%、28%、28%、12%的表决权。庄玉峰、罗依迪、胡泽宇、刘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协议安排。极越实业的重大事项由庄玉峰、罗依迪、胡泽宇、刘雯分别行使其控制的表决权表决决定。庄玉峰、罗依迪、胡泽宇、刘雯之间没有一致行动关系,对极越实业不构成自然人共同控制,进而对时代科技、鹏程实业不构成自然人共同控制。
极越实业的执行董事系得到庄玉峰、罗依迪、胡泽宇、刘雯认可而任命,执行董事主要职责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由极越实业的股东会决定,当出现分歧时由庄玉峰、罗依迪、胡泽宇、刘雯分别行使其控制的表决权表决决定,其中涉及到极越实业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除上述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同意。庄玉峰、罗依迪、胡泽宇、刘雯分别控制32%、28%、28%、12%的表决权,不存在出现分歧时无法做出决定的情况。
庄玉峰、罗依迪、胡泽宇、刘雯的履历情况及取得相关企业股权的方式和时间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信息披露义务人鹏程实业、时代科技和极越实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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