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论语】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贸易蓬勃兴起,正逐步成为重塑贸易结构、重构国际规则、重整“三链”布局的关键力量,为全球共同发展注入新动能。
数字贸易持续发展,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新亮点。随着数字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深度应用,数字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为4.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全球服务出口达57.1%。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据商务部数据,2022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到2.5万亿元,比5年前增长78.6%;通过数字订购实现的贸易规模快速增长,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达到2.1万亿元,比五年前增长超过10倍。近年来,数字贸易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潜力,成为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19—2022年,全球数字贸易增长36.9%,高于服务贸易的12.9%和货物贸易的31.0%。数字贸易成为全球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增长的新引擎。
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推动全球经贸规则深度调整。一方面,既有规则未能完全涵盖数字贸易。在贸易标的分类方面,传统贸易逐渐数字化并诞生新型数字化贸易标的,传统贸易标的划分不再适用于数字贸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随着数字产品线上交易量的增长,数字化知识、服务类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增加,但是WTO对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变革相对滞后,无法涵盖并有效解决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在贸易便利化方面,部分数字贸易具有小额化、碎片化、多批次的特征,但传统贸易协定没有设定相应的缴纳关税、免税等便利化规则,不利于中小企业开展小额跨境贸易。另一方面,既有规则存在缺失。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规则存在争议。目前,部分区域性组织与国家开始制定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相关规则,但全球范围内的共识尚未形成,阻碍了全球性规则的制定。在数据保护与开放方面,全球范围内关于个人数据的所有权、访问权以及交易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且国际社会中对公共数据开放的观点也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数据为不同主体所拥有,统一收集与开发的难度加大。在数字技术方面,规则相对缺失。数字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催生了新的数字贸易业态与模式,亟须在道德伦理、技术标准、数字空间等领域制定相关规则。总之,传统国际经贸规则无法适应数字贸易发展需求,亟待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