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新修订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更加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洱海是云南省第二大高原湖泊,大理的母亲湖。经过持续地保护治理,目前,洱海保护已经从“开启抢救模式”进入“精准治理和流域转型发展”阶段。
新修订条例将现行条例中的“一级保护区保护管理”“二级保护区保护管理”“三级保护区保护管理”名称对应修改为“生态保护核心区保护管理”“生态保护缓冲区保护管理”“绿色发展区保护管理”,并增加了“两线”的表述内容,即核心区边界线为湖滨生态红线,缓冲区边界线为湖泊生态黄线,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修改调整与上位法进一步协调统一,有助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洱海保护治理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