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5日消息,泉州踏晟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774元。
据公告内容,泉州踏晟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泉州踏晟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违法广告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罚款774元的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