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决定终止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简称“福华化学”)发行上市审核。据了解,该公司不顾存在的较大短期偿债压力,在申请上市前向原始股东大额分红33亿元,且多数现金分红落入实控人“一家四口”的口袋中。而在募资计划中,又以募资17.58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一边进行“清仓式”分红,一边通过上市募资补充现金流,福华化学的这一操作,不禁让市场质疑其IPO另有目的。
笔者认为,拟上市公司进行突击分红,会对自身造成三大伤害:一是IPO前巨额分红说明公司“不差钱”,既然“不差钱”还要上市融资,容易让人怀疑公司IPO目的是否单纯,其IPO必要性也会大打折扣。二是原始股东可以通过分红完成套现,但却影响了新进投资者的信心。既然原始股东不愿意与新进投资者“有福同享”,谁还会对企业发展有信心呢?三是突击大额分红在一定程度上也危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为IPO公司留存的利润、资产规模及净资产规模是公司投资价值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新股发行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IPO前突击分红势必会影响公司的投资价值。
辨别“清仓式”分红,可从以下方面考察:
首先,拟上市企业分红,需符合法律规定和会计处理原则。《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利润只有在完成缴纳税款、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余的,才可作为可分配利润向股东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