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gong)司法修订(ding)草案将第四次提(ti)请审议 明(ming)确股份公(gong)司发动人应全额交纳股款,划定,股东,步(bu)伐
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事情委员会举(ju)行发言人记(ji)者(zhe)会,公(gong)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集会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ju)行。集会将审议公(gong)司法修订(ding)草案、慈善法修正草案、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等法律草案、议案和多个事情情况报告。其(qi)中,公(gong)司法修订(ding)草案将第四次提(ti)请审议并作出(chu)点窜(cuan)。
1、完善注(zhu)册资本轨(gui)制相关划定。增加划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意可以对股东出(chu)资期限作出(chu)特别划定,为设定短于五年(nian)的认缴期限预留空间。明(ming)确股份有限公(gong)司发动人应当在公(gong)司建立前全额交纳股款。
二、强(qiang)化职工专制管理,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体式格局和表决步(bu)伐。
3、完善股东权(quan)利保护(hu)。增加失权(quan)股东救济步(bu)伐,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gong)司相关材料的划定,完善两重代表诉讼步(bu)伐。
四、增加有限义务公(gong)司部分股东另有约定或者(zhe)股份有限公(gong)司章程另有划定作为等比例减(jian)资的破例景遇。
同时,公(gong)司法修订(ding)草案拟(ni)增加股东可以按照划定查阅、复制全资子公(gong)司相关材料的划定,并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gong)司董监(jian)高等提(ti)起代表诉讼的步(bu)伐。
编(bian)辑/樊宏伟